常州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常州刑事律师

企业注销债权债务如何依法分配?

时间:2025-02-22|栏目:常州刑事律师|
债权人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债权人举证证明本人确实享有债权;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如果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的,则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会对其补充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依据公司法、破产法等规定进行分割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根据出资比例分配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金山区看守所地址 镇海区看守所电话 杭州拱墅区律师 安吉律师 杭州临安区刑事律师 温州刑事律师 宁波市鄞州区律师网 湖州市吴兴区律师网 建德市资深刑事律师 宁波市海曙区刑事律师 杭州市钱塘区取保候审律师 宁波市海曙区取保候审律师 杭州市上城区律师网 文成县律师网 衢州柯城刑事律师 龙游刑事律师 海盐律师 杭州拱墅律师 宁波律师 青田律师 黄山律师 宁波江北律师事务所 海盐法律咨询 磐安法律咨询 景宁法律咨询 庆元法律咨询 台州黄岩律师事务所 仙居律师事务所 平阳律师 云和交通事故律师